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
:::
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
:::

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3年度婚字第000112號阮氏翠安之開庭通知、起訴狀繕本

字型大小:
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4月3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怡113年度婚字第112號
附件:


主旨:公示送達被告阮氏翠安之起訴狀繕本、言詞辯論期日通知
      書各1份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
      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  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婚字第112號離婚事件辦理。
  二、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、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,現由本院書
      記官保管,被告阮氏翠安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。
  三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23日上午9時35分,在本院第
      一法庭(法院地址: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(家事法庭)
      )開言詞辯論庭,被告應按時到場。


書記官  机怡瑄

 
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4-03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4-03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回頁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