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
:::
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
:::

國內、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家繼訴字第000073號被告蔡淵源之判決

字型大小:
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4月2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金112年度家繼訴字第73號
附件:


主旨:公示送達被告蔡淵源之判決正本1件。
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及第
      152條。

公告事項:
  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繼訴字第73號分割提存物事件辦
      理。
  二、應送達之判決正本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被告蔡淵源得
      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。
  三、上開公告,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,經翌日發生效力。
  四、主文:
   被繼承人蔡吳來枝所遺如附表一所示之遺產,應分割如附
      表一「分割方法」欄所示。
      訴訟費用由兩造按附表二之應繼分比例負擔。


書記官  陳靜瑤

 
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4-02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4-02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回頁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