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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3年度家聲字第000049號陳勇良之開庭通知。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4月1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志113年度家聲字第49號
附件:
主旨:公示送達相對人陳勇良之聲請狀繕本、調查程序期日通知
書各1份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、準用民事訴訟法
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家聲字第49號給付扶養費事件辦理
。
二、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、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,現由本院書
記官保管,相對人陳勇良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。
三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2日上午9時30分,在本院第一
法庭(法院地址: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(家事法庭))
開調查程序,相對人應按時到場。
書記官 王誠億
書記官 科長 法官
函 稿 代 碼:F065-2 庭期國外公示送達
股 別:志股
- 發布日期:113-04-01
- 更新日期:113-04-01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