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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3年度家護字第000665號潘汶賢之開庭通知書等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4月1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法113年度家護字第665號
附件:
主旨:公示送達相對人潘汶賢之聲請狀繕本、調查期日通知書各
1份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、準用民事訴訟法
第149條第3項及第1項第1款、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家護字第665號通常保護令事件辦理
。
二、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、調查期日通知書,現由本院書記官
保管,相對人潘汶賢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。
三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上午10時50分,在本院第
6法庭(法院地址: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(家事法庭)
)開調查庭,相對人應按時到場。
書記官 謝佳妮
股 別:法股
- 發布日期:113-04-01
- 更新日期:113-04-01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