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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家繼訴字第000209號蔡樹王之判決正本一件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優112年度家繼訴字第209號
附件:
主旨:公示送達蔡樹王之判決正本1件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及第
152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繼訴字第209號分割遺產事件辦
理。
二、應送達之判決正本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蔡樹王得於上
班日隨時來院領取。
三、上開公告,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。
四、主文:
兩造就附表一所示被繼承人蔡進財之遺產,應按該表「分
割方法」欄所示方法分割。
訴訟費用由兩造各負擔三分之一。
- 發布日期:113-03-29
- 更新日期:113-03-29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