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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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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家聲字第000256號王韻喻之聲請狀繕本、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各一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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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3月25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優112年度家聲字第256號
附件:


主旨:公示送達相對人王韻喻之聲請狀繕本、調查程序期日通知
   書各1份。

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、準用民事訴訟法
   第150條、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
公告事項:
  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聲字第256號給付扶養費事件辦  
    理。
  二、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、調查期日通知書,現由本院書記官
    保管,相對人王韻喻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。
  三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3日下午2時30分,在本院第一
    法庭(法院地址: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(家事法庭))
    開調查程序,相對人應按時到場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

 
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3-25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3-25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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