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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3年度婚字第000097號羅欽欽之開庭通知書等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3月22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安113年度婚字第97號
附件:
主旨:公示送達被告羅欽欽之起訴狀繕本、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
各1份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及第
152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婚字第97號離婚事件辦理。
二、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、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,現由本院書
記官保管,被告羅欽欽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。
三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日11時20分,在本院第五法
庭(法院地址: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(家事法庭))開
言詞辯論庭,被告應按時到場。
書記官 高建宇
- 發布日期:113-03-22
- 更新日期:113-03-22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