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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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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親字第000022號林李麗華之判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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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3月21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新112年度親字第22號
附件:
主旨:公示送達受告知人林李麗華之判決正本1件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
      第150條、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  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親字第22號確認收養關係存在事件
      辦理。
  二、應送達之判決正本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林李麗華得於
      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。
  三、上開公告,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,經翌日發生效力。
  四、主文:確認李琴(日據時期明治44年即西元*年*月*日生
      ,民國79年8月22日死亡,身分證統一編號:S20****769
      號)與陳氏緞即李陳氏緞(明治7年即西元*年*月*日生,
      日據時期大正9年即民國9年9月8日死亡)間之收養關係存
      在。


書記官  高千晴

書記官       科長       法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

函 稿 代 碼:F064-1 裁判國內公示送達
股       別:新股
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3-21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3-21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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