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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親字第000022號林李麗華之判決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3月21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新112年度親字第22號
附件:
主旨:公示送達受告知人林李麗華之判決正本1件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
第150條、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親字第22號確認收養關係存在事件
辦理。
二、應送達之判決正本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林李麗華得於
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。
三、上開公告,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,經翌日發生效力。
四、主文:確認李琴(日據時期明治44年即西元*年*月*日生
,民國79年8月22日死亡,身分證統一編號:S20****769
號)與陳氏緞即李陳氏緞(明治7年即西元*年*月*日生,
日據時期大正9年即民國9年9月8日死亡)間之收養關係存
在。
書記官 高千晴
書記官 科長 法官
函 稿 代 碼:F064-1 裁判國內公示送達
股 別:新股
- 發布日期:113-03-21
- 更新日期:113-03-21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