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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3年度監宣字第000254號蕭屏東,蕭屏翔之通知書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3月20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樂113年度監宣字第254號
附件:
主旨:公示送達關係人蕭屏東、蕭屏翔之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
院通知書1份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
149條第1項第1款、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監宣字第254號監護宣告事件辦理。
二、應送達之通知書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關係人蕭屏東、
蕭屏翔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。
書記官 姚佳華
書記官 科長 法官
函 稿 代 碼:F065-2 國外公示送達
股 別:樂股
- 發布日期:113-03-20
- 更新日期:113-03-20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