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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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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3年度監宣字第000254號蕭屏東,蕭屏翔之通知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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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3月20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樂113年度監宣字第254號
附件:


主旨:公示送達關係人蕭屏東、蕭屏翔之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
      院通知書1份。
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
      149條第1項第1款、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
公告事項:
  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監宣字第254號監護宣告事件辦理。
  二、應送達之通知書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關係人蕭屏東、
      蕭屏翔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。

書記官  姚佳華



書記官       科長       法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

函 稿 代 碼:F065-2 國外公示送達
股       別:樂股
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3-20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3-20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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