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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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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3年度家繼簡字第26號林家祥之開庭通知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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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3月18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善113年度家繼簡字第26號
附件:


主旨:公示送達被告林家祥之起訴狀繕本、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
      及本院通知各1份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
      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  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家繼簡字第26號分割遺產事件辦理
      。
  二、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、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本院通知,
      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被告林家祥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
      取。
  三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6日上午11時30分,在本院第
      一法庭(法院地址: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(家事法庭)
      )開言詞辯論庭,被告應按時到場。

 
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3-18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3-18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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