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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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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家繼訴字第000169號林俊吉之開庭通知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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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3月18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法112年度家繼訴字第169號
附件:


主旨:公示送達被告林俊吉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份。
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及第
      152條。

公告事項:
  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繼訴字第169號代位分割遺產事件
      辦理。
  二、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被
      告林俊吉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。
  三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9日上午10時整,在本院第2法
      庭(法院地址: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(家事法庭))開
      言詞辯論庭,被告應按時到場,原定113年4月23日上午10
      時30分庭期取消。



書記官  謝佳妮


股       別:法股
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3-18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3-18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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