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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家繼訴字第000169號林俊吉之開庭通知書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3月18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法112年度家繼訴字第169號
附件:
主旨:公示送達被告林俊吉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份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及第
152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繼訴字第169號代位分割遺產事件
辦理。
二、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被
告林俊吉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。
三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9日上午10時整,在本院第2法
庭(法院地址: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(家事法庭))開
言詞辯論庭,被告應按時到場,原定113年4月23日上午10
時30分庭期取消。
書記官 謝佳妮
股 別:法股
- 發布日期:113-03-18
- 更新日期:113-03-18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