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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婚字第000350號黎氏玉簪之開庭通知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3月13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康112年度婚字第350號
附件:
主旨:公示送達被告黎氏玉簪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份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、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及
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350號離婚等事件辦理。
二、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被
告黎氏玉簪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。
三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18日上午9時15分,在本院家
事第六法庭(法院地址: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2號)開
言詞辯論庭,被告應按時到場。
書記官 吳思蒲
書記官 科長 法官
函 稿 代 碼:F065-2 庭期國外公示送達
股 別:康股
- 發布日期:113-03-13
- 更新日期:113-03-13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