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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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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3年度家繼訴字第000034號張小娜之開庭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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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3月11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厚113年度家繼訴字第34號
附件:
主旨:公示送達被告張小娜之起訴狀繕本、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
      各1份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
      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  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家繼訴字第34號分割遺產事件辦   
       理。
  二、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、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,現由本院書
   記官保管,被告張小娜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。
  三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14時10分,在本院第2法
      庭(法院地址: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(家事法庭))開
      言詞辯論庭,被告應按時到場。

書記官  徐悅瑜


 
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3-11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3-11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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