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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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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3年度家聲抗字第000007號陳婉瑜(Wanyu Chen)之開庭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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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3月7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怡113年度家聲抗字第7號
附件:


主旨:公示送達關係人陳婉瑜(Wanyu Chen)之調查程序期日通知
      書各1份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
      149條第1項第1款、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  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家聲抗字第7號監護宣告事件辦理。
  二、應送達之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關
      係人陳婉瑜(Wanyu Chen)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。
  三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30日上午10時整,在本院第四
      法庭(法院地址: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(家事法庭))
      開調查程序,關係人應按時到場。



書記官  机怡瑄



 
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3-07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3-07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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