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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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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3年度家親聲字第000069號孫婷之聲請狀繕本、開庭期日通知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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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3月4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勵113年度家親聲字第69號
附件:
主旨:公示送達相對人孫婷之聲請狀繕本、開庭期日通知書各1
      份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、準用民事訴訟法
      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  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家親聲字第69號宣告停止親權事件
      辦理。
  二、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、開庭期日通知書,現由本院書記官
      保管,相對人孫婷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。
  三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13日下午2時整,在本院第一
      法庭(法院地址: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(家事法庭))
      開調查庭,相對人孫婷應按時到場。

書記官  林佑盈
 
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3-04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3-04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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