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
:::
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
:::

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3年度婚字第000057號任金鳳之開庭通知

字型大小:
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2月27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康113年度婚字第57號
附件:


主旨:公示送達被告任金鳳之起訴狀繕本、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
      各1份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、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
      、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  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婚字第57號離婚事件辦理。
  二、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、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,現由本院書
      記官保管,被告任金鳳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。
  三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15日上午10時,在本院家事第
      二法庭(法院地址: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(家事法庭)
      )開言詞辯論庭,被告應按時到場。



書記官  吳思蒲
 
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2-27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2-27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回頁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