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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3年度婚字第000057號任金鳳之開庭通知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2月27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康113年度婚字第57號
附件:
主旨:公示送達被告任金鳳之起訴狀繕本、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
各1份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、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
、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婚字第57號離婚事件辦理。
二、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、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,現由本院書
記官保管,被告任金鳳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。
三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15日上午10時,在本院家事第
二法庭(法院地址: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(家事法庭)
)開言詞辯論庭,被告應按時到場。
書記官 吳思蒲
- 發布日期:113-02-27
- 更新日期:113-02-27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