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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3年度司繼字第000932號黃維邦之通知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2月26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司新113年度司繼字第932號
附件:
主旨:公示送達關係人黃維邦通知1件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、)準用民事訴訟
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司繼字第932號陳報遺產清冊事件辦
理。
二、應送達之通知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關係人黃維邦得於
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。
三、上開公告,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,經60日發生效力。
四、主文:
一、民法第1156條第3項規定:「繼承人有數人時,其中
一人已依第一項(即知悉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)開
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,其他繼承人視為已陳報。」
據繼承系統表所載,台端同為被繼承人黃肇嘉之繼承
人,若未向法院為拋棄繼承之意思表示,則視為已開
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。
二、依家事事件法第130條第2項規定,特此通知。
正本:關係人黃維邦
書記官 李偉和
書記官 科長 司法事務官
函 稿 代 碼:F065-1 裁判國外公示送達
股 別:司新股
- 發布日期:113-02-26
- 更新日期:113-02-26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