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::
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婚字第000130號周雲英之判決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2月23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勵112年度婚字第130號
附件:
主旨:公示送達被告周雲英之判決正本1件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及第
152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130號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事
件辦理。
二、應送達之判決正本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被告周雲英得
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。
三、上開公告,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,經翌日發生效力。
四、主文:
確認原告廖崇孝與被告周雲英間之婚姻關係不存在。
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。
書記官 林佑盈
- 發布日期:113-02-23
- 更新日期:113-02-23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