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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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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家繼訴字第000184號王秋紅之開庭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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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2月22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康112年度家繼訴字第184號
附件:


主旨:公示送達被告王秋紅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份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、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及
      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  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繼訴字第184號分割遺產事件辦 
      理。
  二、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被
      告王秋紅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。
  三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20日上午11時20分,在本院家
      事第六法庭(法院地址: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2號(少年
      大樓))開言詞辯論庭,被告應按時到場。



書記官  吳思蒲
 
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2-22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2-22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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