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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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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0年度婚字第000439號吳朝鋒之調查報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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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2月19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樂110年度婚字第439號
附件:


主旨:公示送達被告吳朝鋒之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家事事件
      調查報告繕本1份。
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及第
      152條。

公告事項:
  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0年度婚字第439號離婚等事件辦理。
  二、應送達之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家事事件調查報告繕本
      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被告吳朝鋒得於隨時到庭領取。
書記官  姚佳華



書記官       科長       法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

函 稿 代 碼:F065-2 國外公示送達
股       別:樂股
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2-19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2-19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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