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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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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家繼訴字第000196號范麗君之判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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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2月17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康112年度家繼訴字第196號
附件:


主旨:公示送達范麗君之判決正本1件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、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及
      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  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繼訴字第196號代位分割遺產事件
辦理。
  二、應送達之判決正本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范麗君得於上
      班日隨時來院領取。
  三、上開公告,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,翌日發生效力。


書記官  吳思蒲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

函 稿 代 碼:F064-1 裁判國內公示送達
股       別:康股
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2-17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2-17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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