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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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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家聲字第000134號黃信瑋,黃建勝,黃英芳,黃梅蘭,黃富程,黃誼姍之開庭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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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2月6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友112年度家聲字第134號
附件:

主旨:公示送達相對人黃建勝之聲請狀繕本、調查期日通知書各
   1份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
   149條第3項、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  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聲字第134號返還代墊扶養費事件
    辦理。
  二、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、調查期日通知書,現由本院書記官
    保管,相對人黃建勝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。
  三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27日下午5時10分,在本院第
    五法庭(法院地址: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(家事法庭
     )行調查程序,相對人應按時到場。

         書記官  陳長慶
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2-06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2-06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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