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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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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3年度婚字第000039號楊沁霖(CHAKRIYA POLLASIT)之起訴狀繕本、開庭通知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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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2月5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勵113年度婚字第39號
附件:
主旨:公示送達被告楊沁霖(CHAKRIYA POLLASIT)之起訴狀繕本
      、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份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
      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  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婚字第39號離婚等事件辦理。
  二、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、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,現由本院書
      記官保管,被告楊沁霖(CHAKRIYA POLLASIT)得於庭期前
      隨時到庭領取。
  三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1日下午2時10分,在本院第三
      法庭(法院地址: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(家事法庭))
      開言詞辯論庭,被告應按時到場。


書記官  林佑盈
 
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2-05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2-05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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