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
:::
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
:::

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家護字第002548號顏晨宇,顏莨諭之裁定

字型大小:
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2月2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安112年度家護字第2548號
附件:
主旨:公示送達顏晨宇、顏莨諭之裁定正本1件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
     150條、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  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護字第2548號通常保護令事件辦
    理。
  二、應送達之裁定正本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顏晨宇、顏莨
    諭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。
  三、上開公告,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,發生效力。
  四、主文:
      聲請駁回。

書記官  高建宇
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2-02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2-02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回頁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