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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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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婚字第000065號周煒之裁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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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2月1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法112年度婚字第65號
附件:


主旨:公示送達周煒之裁定正本1件。
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及第
      152條。

公告事項:
  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65號離婚等事件辦理。
  二、應送達之裁定正本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周煒得於上班
      日隨時來院領取。
  三、上開公告,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翌日發生效力。
  四、主文:原判決原本及正本當事人欄中關於原告住所地址「
      O琴路」之記載,均應更正為「O勤路」。



書記官  謝佳妮


股       別:法股
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2-01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2-01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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