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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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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家繼簡字第000088號吳雅玲之判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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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2月1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安112年度家繼簡字第88號
附件:
主旨:公示送達吳雅玲之判決正本1件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及第
   152條。
公告事項:
  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繼簡字第88號分割遺產事件辦
    理。
  二、應送達之判決正本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吳雅玲得於上
    班日隨時來院領取。
  三、上開公告,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,發生效力。
  四、主文:
    兩造就被繼承人吳成相所遺如附表一所示之遺產,應予分
    割如附表一「分割方法」欄所示。
    訴訟費用由兩造依附表二所示之應繼分比例負擔。 

書記官  高建宇
 
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2-01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2-01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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