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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婚字第000235號黃覃梅之開庭通知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1月30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樂112年度婚字第235號
附件:
主旨:公示送達被告黃覃梅之起訴狀繕本、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
各1份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及第
152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235號離婚事件辦理。
二、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、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,現由本院書
記官保管,被告黃覃梅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。
三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18日上午9時30分,在本院第
五法庭(法院地址: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(家事法庭)
)開言詞辯論庭,被告應按時到場。
書記官 姚佳華
書記官 科長 法官
函 稿 代 碼:F064-2 庭期國外公示送達
股 別:樂股
- 發布日期:113-02-01
- 更新日期:113-02-01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