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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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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婚字第000166號武士源(VU SI NGUYEN)之判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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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勵112年度婚字第166號
附件:
主旨:公示送達武士源(VU  SI  NGUYEN)之判決(裁定)正本1
   件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及第
    152條。
公告事項:
  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166號離婚等事件辦理。
  二、應送達之判決正本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武士源(VU  S
      I  NGUYEN)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。
  三、上開公告,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,經翌日發生效力。
  四、主文:
   准原告與被告離婚。
      兩造所生未成年子女周○玲(女,民國107年*月*日生,
      身分證統一編號:E27****829號)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
      擔,由原告單獨任之。
     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。


書記官  林佑盈
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1-31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1-31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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