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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家繼訴字第000119號張美麗即鐘大程之繼承人之開庭通知等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善112年度家繼訴字第119號
附件:
主旨:公示送達被告張美麗即鐘大程之繼承人之起訴狀繕本、民
事變更聲請狀(三)繕本、本院113年1月30日言詞辯論筆錄
影本、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份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
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繼訴字第119號代位請求分割遺產
事件辦理。
二、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、民事變更聲請狀(三)繕本、本院11
3年1月30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、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,現
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被告張美麗即鐘大程之繼承人得於庭
期前隨時到庭領取。
三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下午2時整,在本院第3法
庭(法院地址: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(家事法庭))開
言詞辯論庭,被告應按時到場。
- 發布日期:113-01-31
- 更新日期:113-01-31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