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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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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司養聲字第000179號Jopek Daniel之聲請狀繕本、開庭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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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1月29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司雲112年度司養聲字第179號
附件:


主旨:公示送達關係人Jopek  Daniel之聲請狀繕本、調查程序
      期日通知書各1份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
      149條第1項第1款、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  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司養聲字第179號認可收養子女事件
      辦理。
  二、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、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,現由本院書
      記官保管,關係人Jopek  Daniel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
      取。
  三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6日下午3時40分,在本院家
      事協商室二(法院地址: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(家事
      法庭))開調查程序,關係人應按時到場。



書記官  机怡瑄


 
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1-30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1-30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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