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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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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3年度護字第000056號,AV000-S112120004A之裁定正本一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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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1月25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優113年度護字第56號
附件:


主旨:公示送達法定代理人代號AV000-S112120004A之裁定正本1
   件。
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、準用民事訴訟法
   第150條、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  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護字第56號繼續安置事件辦理。
  二、應送達之裁定正本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法定代理人代
      號AV000-S112120004A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。
  三、上開公告,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,經20日發生效力。
  四、主文:
     准將受安置人AV000-S112120004繼續安置於中途學校至民
     國115年3月7日止。
   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

 
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1-25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1-25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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