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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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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司繼字第007624號劉莎之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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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、國內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1月24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司滿112年度司繼字第7624號
附件:

主旨:公示送達關係人劉莎之拋棄繼承准予備查通知關係人通知
      1件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、準用民事訴訟法
      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  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司繼字第7624號拋棄繼承事件辦理

  二、應送達之拋棄繼承准予備查通知關係人通知,現由本院書
      記官保管,關係人劉莎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。
  三、上開公告,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,經20日發生效力。
  四、主旨:本庭處理112年度司繼字第7624號拋棄繼承事件,
      聲明人即拋棄繼承人邱鈺涵、邱紋莉、邱郁閔、李若熒、
      李侑秝、陳永祿、陳昱勝聲明拋棄被繼承人陳六喜遺產之
      繼承,經准予備查在案,請查照。

書記官  張金蘭


 
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1-24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1-24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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