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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3年度家護字第000144號依卡(MASTIKA EKA PRATIWI)之開庭通知書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1月24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厚113年度家護字第144號
附件:
主旨:公示送達聲請人依卡(MASTIKA EKA PRATIWI)之調查程序
期日通知書1份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(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
條、)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、第151條及第152條
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家護字第144號通常保護令事件辦
理。
二、應送達之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聲
請人依卡(MASTIKA EKA PRATIWI)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
取。
三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9日上午11時10分,在本院第2
法庭(法院地址: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(家事法庭))
開調查程序,聲請人應按時到場。
書記官 徐悅瑜
- 發布日期:113-01-24
- 更新日期:113-01-24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