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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婚字第000296號陳小妹(TJHIN.ANJELITA)之判決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1月23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康112年度婚字第296號
附件:無
主旨:公示送達陳小妹(TJHIN.ANJELITA)之判決正本1件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、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及
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296號離婚等事件辦理。
二、應送達之判決正本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被告陳小妹(
TJHIN.ANJELITA)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。
三、上開公告,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,翌日發生效力。
四、判決主文:一、准兩造離婚。
二、兩造所生未成年子女OOO權利義務之行
使或負擔,由原告單獨任之。
三、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。
書記官 吳思蒲
- 發布日期:113-01-23
- 更新日期:113-01-23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