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
:::
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
:::

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3年度婚字第000016號王瑞欽之開庭通知、起訴狀繕本

字型大小:
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1月20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友113年度婚字第16號
附件:


主旨:公示送達被告王瑞欽之起訴狀繕本、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
   各1份。
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
   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
公告事項:
  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婚字第16號離婚事件辦理。
  二、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、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,現由本院書
    記官保管,被告王瑞欽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。
  三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下午2時整,在本院第四
    法庭(法院地址: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(家事法庭)開
    言詞辯論庭,被告應按時到場。


書記官  陳長慶



 
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1-20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1-20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回頁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