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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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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3年度家親聲字第000002號丙之庭期通知、聲請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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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1月20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友113年度家親聲字第2號
附件:


主旨:公示送達相對人丙之聲請狀繕本、調查程序通知書各1份
      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
      149條第1項第1款、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  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家親聲字第2號宣告停止親權等事件
      辦理。
  二、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、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,現由本院書
      記官保管,相對人相對人丙(莊OO)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
      領取。
  三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20日下午3時30分,在本院第
      五法庭(法院地址: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(家事法庭)
      )開調查程序,相對人應按時到場。



書記官  陳長慶


 
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1-20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1-20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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