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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3年度家親聲字第000002號丙之庭期通知、聲請狀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1月20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友113年度家親聲字第2號
附件:
主旨:公示送達相對人丙之聲請狀繕本、調查程序通知書各1份
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
149條第1項第1款、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家親聲字第2號宣告停止親權等事件
辦理。
二、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、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,現由本院書
記官保管,相對人相對人丙(莊OO)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
領取。
三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20日下午3時30分,在本院第
五法庭(法院地址: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(家事法庭)
)開調查程序,相對人應按時到場。
書記官 陳長慶
- 發布日期:113-01-20
- 更新日期:113-01-20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