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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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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家繼訴字第000108號王文源,王文豪之陳報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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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1月19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樂112年度家繼訴字第108號
附件:


主旨:公示送達王文豪、王文源之民事陳報(三)狀正本1件。
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及第
      152條。

公告事項:
  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繼訴字第108號履行遺產分割協議
      事件辦理。
  二、應送達之民事陳報(三)狀正本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
      王文豪、王文源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。



書記官  姚佳華



書記官       科長       法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

函 稿 代 碼:F065-1 國外公示送達
股       別:樂股
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1-19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1-19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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