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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家繼訴字第000108號王文源,王文豪之陳報狀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1月19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樂112年度家繼訴字第108號
附件:
主旨:公示送達王文豪、王文源之民事陳報(三)狀正本1件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及第
152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繼訴字第108號履行遺產分割協議
事件辦理。
二、應送達之民事陳報(三)狀正本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
王文豪、王文源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。
書記官 姚佳華
書記官 科長 法官
函 稿 代 碼:F065-1 國外公示送達
股 別:樂股
- 發布日期:113-01-19
- 更新日期:113-01-19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