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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3年度護字第000012號乙,丙之本院通知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敏113年度護字第12號
附件:
主旨:公示送達相對人乙、丙本院通知(含聲請狀繕本)1份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
149條第1項第1款、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護字第12號延長安置事件辦理。
二、應送達之本院通知(含聲請狀繕本)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
管,相對人乙、丙得隨時到院領取。
書記官 陳玲君
- 發布日期:113-01-10
- 更新日期:113-01-10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