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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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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3年度家繼簡字第000001號黃世偉之開庭通知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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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善113年度家繼簡字第1號
附件:


主旨:公示送達被代位人黃世偉之民事起訴狀繕本、民事陳報狀
      繕本、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份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
      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  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家繼簡字第1號代位分割遺產事件辦
      理。
  二、應送達之民事起訴狀繕本、民事陳報狀繕本、言詞辯論期
      日通知書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被代位人黃世偉得於庭
      期前隨時到庭領取。
  三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9日下午2時整,在本院第三法
      庭(法院地址: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(家事法庭))開
      言詞辯論庭,被代位人黃世偉應按時到場。

 
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1-10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1-10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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