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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司繼字第006371號鄭翰聲之本院通知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司優112年度司繼字第6371號
附件:
主旨:公示送達關係人鄭翰聲之本院通知1件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
149條第3項、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司繼字第6371號拋棄繼承事件辦理
。
二、應送達之裁定正本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關係人鄭翰聲
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。
三、上開公告,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,經20日發生效力。
四、主文:
主旨:本庭處理112年度司繼字第6371號拋棄繼承等事件,聲明
人即拋棄繼承權人蕭雪、蕭美珍聲明拋棄被繼承人蕭長幸
遺產之繼承,經准予備查在案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家事事件法第132條第2項規定,拋棄繼承為合法者,法
院應予備查,通知拋棄繼承人及已知之其他繼承人。
二、台端如欲辦理拋棄繼承或陳報遺產清冊,請另行向本院提
出聲請狀,本院將依法審酌。
書記官 陳玲君
- 發布日期:113-01-10
- 更新日期:113-01-10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