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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司家聲字第000044號鐘登緄之通知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1月8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司保112年度司家聲字第44號
附件:
主旨:公示送達相對人鐘登緄之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通知1
份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
149條第1項第1款、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司家聲字第44號確定訴訟費用額事
件辦理。
二、應送達之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通知,現由本院書記官
保管,相對人鐘登緄得隨時到庭領取。
書記官 姚佳華
書記官 科長 司法事務官
函 稿 代 碼:F065-2 庭期國外公示送達
股 別:司保股
- 發布日期:113-01-08
- 更新日期:113-01-08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