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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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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3年度家護字第000012號邱致豪之開庭通知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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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1月8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友113年度家護字第12號
附件:


主旨:公示送達相對人邱致豪之聲請狀繕本、調查程序期日通知
      書各1份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
      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  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家護字第12號通常保護令事件辦理
      。
  二、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、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,現由本院書
      記官保管,相對人邱致豪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。
  三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30日下午2時50分,在本院第
      五法庭(法院地址: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(家事法庭)
      )開調查程序,相對人應按時到場。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

函 稿 代 碼:F064-2 庭期國內公示送達
股       別:友股
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1-08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1-08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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