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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3年度家護字第000012號邱致豪之開庭通知書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1月8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友113年度家護字第12號
附件:
主旨:公示送達相對人邱致豪之聲請狀繕本、調查程序期日通知
書各1份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
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家護字第12號通常保護令事件辦理
。
二、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、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,現由本院書
記官保管,相對人邱致豪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。
三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30日下午2時50分,在本院第
五法庭(法院地址: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(家事法庭)
)開調查程序,相對人應按時到場。
函 稿 代 碼:F064-2 庭期國內公示送達
股 別:友股
- 發布日期:113-01-08
- 更新日期:113-01-08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