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::
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婚字第000283號林文文之判決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新112年度婚字第283號
附件:
主旨:公示送達林文文之判決正本1件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
第150條、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283號離婚事件辦理。
二、應送達之判決正本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林文文得於上
班日隨時來院領取。
三、上開公告,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,經翌日發生效力。
四、主文:准原告與被告離婚。
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。
書記官 高千晴
書記官 科長 法官
函 稿 代 碼:F064-1 裁判國內公示送達
股 別:新股
- 發布日期:113-01-03
- 更新日期:113-01-03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