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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婚字第000176號嚴斗炫之通知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樂112年度婚字第176號
附件:
主旨:公示送達被告嚴斗炫之家事陳述意見狀繕本1份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及第
152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176號離婚等事件辦理。
二、應送達之家事陳述意見狀繕本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被
告嚴斗炫得隨時到庭領取。
書記官 姚佳華
書記官 科長 法官
函 稿 代 碼:F064-2 國內公示送達
股 別:樂股
- 發布日期:112-12-29
- 更新日期:112-12-29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