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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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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婚字第000176號嚴斗炫之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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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樂112年度婚字第176號
附件:


主旨:公示送達被告嚴斗炫之家事陳述意見狀繕本1份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及第
      152條。

公告事項:
  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176號離婚等事件辦理。
  二、應送達之家事陳述意見狀繕本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被
      告嚴斗炫得隨時到庭領取。

書記官  姚佳華



書記官       科長       法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

函 稿 代 碼:F064-2 國內公示送達
股       別:樂股

  • 發布日期:112-12-29
  • 更新日期:112-12-29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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