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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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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家繼訴字第000214號楊晋明之聲請狀繕本、開庭通知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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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友112年度家繼訴字第214號
附件:


主旨:公示送達被告楊晋明之請求分割遺產狀繕本、言詞辯論期
      日通知書各1份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
      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  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繼訴字第214號分割遺產事件辦理
      。
  二、應送達之請求分割遺產狀繕本、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,現
      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被告楊晋明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
      。
  三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1日下午3時30分,在本院第四
      法庭(法院地址: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(家事法庭))
      開言詞辯論庭,被告應按時到場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

函 稿 代 碼:F064-2 庭期國內公示送達
股       別:友股
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1-03
  • 更新日期:113-01-03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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