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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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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家護字第002517號鄭育承之開庭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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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厚112年度家護字第2517號
附件:
主旨:公示送達相對人鄭育承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各1份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
      150條、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  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護字第2517號通常保護令事件辦 
       理。
  二、應送達之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相
      對人鄭育承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。
  三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24日下午3時40分,在本院第2
      法庭(法院地址: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(家事法庭))
      開調查程序,相對人應按時到場。

書記官  徐悅瑜

 

  • 發布日期:112-12-28
  • 更新日期:112-12-28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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