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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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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家聲字第000063號何樹勳之裁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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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12月27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友112年度家聲字第63號
附件:


主旨:公示送達何樹勳之裁定正本1件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及第
      152條。
公告事項:
  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聲字第63號給付扶養費事件辦理
      。
  二、應送達之裁定正本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何樹勳得於上
      班日隨時來院領取。
  三、上開公告,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。
  四、主文:聲請駁回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

函 稿 代 碼:F065-1 裁判國外公示送達
股       別:友股

  • 發布日期:112-12-27
  • 更新日期:112-12-27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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