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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家繼訴字第000217號吳秉驊之起訴狀繕本、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優112年度家繼訴字第217號
附件:
主旨:公示送達被代位人吳秉驊之起訴狀繕本、言詞辯論期日通
知書各1份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及第
152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繼訴字第217號代位分割遺產事
件辦理。
二、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、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,現由本院書
記官保管,被代位人吳秉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。
三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7日上午9時30分,在本院第一
法庭(法院地址: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(家事法庭))
開言詞辯論庭,被代位人應按時到場。
- 發布日期:113-01-03
- 更新日期:113-01-03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