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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家繼訴字第000196號范麗君之開庭通知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康112年度家繼訴字第196號
附件:
主旨:公示送達被代位人范麗君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份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、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
、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繼訴字第196號代位分割遺產事件
辦理。
二、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被
代位人范麗君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。
三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29日上午9時整,在本院家事
第四法庭(法院地址: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(家事法
庭))開言詞辯論庭,被代位人應按時到場。
書記官 張金蘭
- 發布日期:112-12-26
- 更新日期:112-12-26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